嘉定区实验小学教工疗休养工作意见
根据嘉教人(2005)6号文件和嘉教工(2005)2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善待教师实事,确保疗休养工作安全健康、服务有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对象:
本校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工作人员。
二、休养时间:
工作年限满5年的在编教工(包括入会的非在编人员),每4年享受一次疗休养;
三、休养标准:
1、每次最高补贴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2、按学校实际情况,确保25%左右的教工参与休养
四、具体操作:
1、学校依据教工工作年限,并分别以教工工作年限与进入实验小学服务年限相加得出的总年限作为各休养段的排序依据,制定出《嘉定区实验小学教工疗休养排序表》。
2、每年按25%左右的休养比例(20人左右),按《排序表》四个年限段分别安排休养名单。
3、对放弃本年休养的人员,排入下一年,空额根据排序表顺序安排后续人员,确保规定年限内至少每人轮到一次休养。
五、几点说明:
1、每次最高补贴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自负,不足部分不退,带家属全额付款。
2、贴款标准不得取出参与自行组织的旅游活动。
3、对自行放弃疗休养的人员,不以其他贴款补偿,不累计享受贴款。
4、按教育局规定疗休养工作由学联旅行社统一组织,学校不再自行组织外出疗休养。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