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实验小学考勤制度

作者:嘉定实小     更新时间:2018-01-12 14:32    

嘉定区实验小学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持正常教育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需医疗单位凭证,半天经分管校长批准,一天及以上经校长室批准(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假)。

2、教职工病假每天扣款计算方法如下:

扣除小工资:工作量津贴/21.75(每月平均工作日)*请假天数,另扣课时费26元/节;扣除大工资:上下班交通补贴20元/天。

3、长病假者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事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半天内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及以上向校长室请假,中层以上干部向校长室请假,校长向书记请假,特殊情况事后补假。事假每天扣款计算方式方法同病假。

三、有关假期规定

1、婚假10天。

2、生育假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3、陪产假10天,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以上假期遇法定假日往后顺延(中国法定节假日合计有11天),双休日连续休,不顺延。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可以顺延(不包括双休日)。

4、女教工生育后,可按照规定享受请哺乳假。

5、由于节育措施不力,引起女教工实行流产手术,其扣款参照病事假处理办法,另扣发学期考核奖一半。若怀孕,需凭医疗单位凭证,按公假处理。

6、未婚先孕扣发全年学期考核奖。此部分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删除!

7、女职工若怀孕7个月以上,高龄产妇可不做班主任,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8、丧假连续3天(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

三、公假:

1、教职工每学期享有公假2天、学术假1天、亲情假1天,请假办法参照事假。使用公假(包括学术假、亲情假),不影响全勤奖,未使用完的公假以10元/小时核算。

2、教职工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半天以内),可以向年级组长请公假,时间以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算),由年级组长备案登记。教职工临时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由主管领导备案登记。

四、调休:

1、教职工因公不能在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的,由主管部门开具与工作时间相应的调休单,调休单由员工自行保管,遗失不补。

2、调休参照“公假”请假办法,每学期未使用完的调休单交课程管理中心以10元/小时核算为工资,未及时上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予补偿。

3、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作旷工。

五、探亲假: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超假按事假处理。

六、几点说明:

1对既不执行请假制度,又不到校工作者,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扣罚奖金100元;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15天,做辞退处理。

2、学校设置学期出勤奖,每学期1500元,病事假扣款每天50元,发现特殊情况,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意见。

3、本方案如与上级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调休、请假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杜绝教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发生,特就停课、调课、代课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停课

按教学计划排入课程表的课程以及课余社团活动课程(包括晚补等在校教育活动),因故停止,致使计划学时减少的情况视为停课。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

(二)如遇教师工作变动、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商议后决定是否停课。由课程管理中心下发停课通知。

二、调课

教师因故不能遵照课表上课,需要与同一班级其他学科任课教师调换上课时间的视为调课。

(一)课表一经制定,即带有教学法规性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一律不得私自调课。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者,经分管校长同意、年级组长统筹,报课程中心(教务员)统一安排或予以备案后,方可调课。(半天组长同意,组内安排;一天及以上,分管校长同意,课程中心安排)

1、教师调休(包括部分人享受的国定假)。 

2、经学校批准因公外出。

(三)符合调课条件,但自行调课有困难者,可提前1—2天向课程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教务员协助调课。

(四)遇学校重大活动等,需要较大规模调换课,在课程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实行组室统筹(年级组长具体负责),所有教师均有责任服从安排,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三、代课

    原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而安排其他教师代其上课的视为代课。

(一)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二)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而又无法调课时,原则上不停课,由课程管理中心安排代课。教师被安排代掉的课时在本学期内会通过机动代课等方式补回,绩效工资不予扣除。

(三)教师因公事外出3天内(包含3天),组内调课;3天以上,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经分管校长同意,由课程管理中心安排组内教师代课。

(四)如遇班级突然没教师上课,年级组长有权做出临时代课的决定,组内无课教师有责任进入班级进行教学管理,事后向课程管理中心做出说明,由课程管理中心查明原因,按照《嘉定区实验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条列》做出相应处理。

(五)婚假、陪产假等

请婚假、陪产假、学术假等公假,须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由课程管理中心安排组内教师代课。

(六)代课教师的代课量记入代课教师的总课时量,给予相应的课时报酬。

四、调休

教师(职工),在自行安排好课务(工作)的基础上,向学校申请离校,视为调休。

(一)每位教师每学期有两天调休时间(公假)。

(二)教师调休半天,向分管校长申请,一天及以上向校长室申请。行政调休向校长室申请,校长调休向书记室申请。根据调休时间长短,课务,按照半天年级组内负责,一天及以上课程中心负责,教务员具体落实调课及备案等相关工作。职员工勤参照执行。

(三)申请调休,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五、请假

教师因病、因事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无法调休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半天及以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年级组长负责组内调换课务,报课程管理中心备案。

(二)请假一天及以上,须经校长同意,由课程中心负责,教务员具体落实调课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对于违反上述五项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做调整。

 

嘉定区实验小学课程管理中心

2017年4月

缺《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条例》

 

                                             

关于师德师风规范考核奖惩说明

以弘扬先进为主,通过评选表彰“实小榜样”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发现、学习身边的榜样、先进人物、事迹,奖励办法参照原方案执行。对教育教学行为失范、违反师德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1、教育教学行为不当,诫勉谈话,扣除学期师德考核奖100元~500元;

2、违反师德规范,家长来电来信查实,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扣除学期师德考核奖1000元;

3、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扣除年度全部师德考核奖,年度考核直接定级“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教师资格暂缓注册;

4、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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