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听课前,听课教师要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中有关学科的要求,并做到提前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
2.认真听课,观察师生双边活动,看教师的教学设计,看教师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看教师如何组织课堂。看学生课堂中的活动情况(积极性、参与的面,时间、合作等)。
3. 听课后,要整理听课笔记,并根据课的类型及不同的场合的要求作出评课或同上课教师交流。
4 .凡是公开课(校级、区级、市级),组长应督促同年级的教师安排好课务一起听试教和公开课。
5.凡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都应该事先安排好课务积极参加。如果实在安排不过来,由教导处决定是否外出听课,以服从学校工作需要为主。
6.同学科组的教师必须互相听课,每位教师听同备课组的课每学期不得少于2 节。
二、评课要求:
1.同年级同备课组教师所开的年级组内的研讨课,备课组教师进行评课,并留下文字记录,提出改进措施。教师本人写出反思报告。
2.组内公开课和研讨课以及校级以上公开课。应由教研组组织全组教师进行评课,留下评课记录。教师本人写出课例研究报告,教研组写出课例分析报告。
三、听课节数的要求
1.校长、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2.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 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 节。
4.带教教师听被带教教师的随堂课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0 节。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评价表
学校 学科 课题
年 月 日 第 节 执教者 评价者
课标要求 | 教学目标 | 评价方式与指标 | |||||
观察 类别 | 观察 项目 | 观察要点 | 观察结果(用√表示) | ||||
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 |||||
教学目标 | 能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目标,适切、有重点,符合教材内容和学生的实际。 | ||||||
教 师 行 为 | 教学 组织 | 能根据教学目标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难度适宜的学习活动,关注差异,因材施教。 | |||||
学法指导有效,情景创设合理,注重倾听与对话的习惯培养。 | |||||||
教学 评价 | 认真倾听,教学民主,注重激励启发,师生互动积极,对学生的表现能及时评价。 | ||||||
采用多元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全方位,实施综合评价。 | |||||||
学 生 行 为 | 学习 状态 | 注意集中,情绪饱满,参与面广,学习习惯好。 | |||||
学习方式多样,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合作交流等过程的体现。 | |||||||
学习 效果 | 兴趣浓厚,学习主动,思维积极,乐于表达,课堂气氛活跃。 | ||||||
课堂检测,达成学习目标。 | |||||||
教学资源 选用情况 | 教材( )练习册( )教辅书( )校本化资源( )其他( ) | ||||||
评价与建议 |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