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作者:嘉定实小     更新时间:2018-01-12 15:07    

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文明守规,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行。

2、参与学习,崇尚科学,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3、服从安排,有集体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无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语行为。遵守校规,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热爱学生,尊重差异,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5、爱岗敬业,依法从教,严禁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组织有偿家教、不参与校外教育机构教学活动。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6、善于研究,教书育人,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7、尊重家长,家校协同,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廉政从教,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

8、团结同事,关心学校发展,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提出。正直坦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家庭和睦,邻里友好,不做有损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的事。

10、志愿服务,文明共建,不做违反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的事。

二、考核原则和考评办法

1、实行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问卷调查和师生个人反馈相结合;发现举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2、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情况,经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经校务会讨论作出相应扣分,计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3、在师德评价中,由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并扣除师德考核的全部奖金。

(1)违反师德师标准并在师生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4)教师本人无故一次旷工达一天的。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学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晋级、不得评优评先。对师德表现差、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说明

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商讨后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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