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嘉定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 |||
自我考核申请表 | |||
学校(盖章):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项目:棒垒球 总分:85 | |||
自我考核观察点 | 自评分 | 摘要说明(可另附页) | |
基础工作 | 有校级分管领导负责传统项目的管理工作(1分); | 1 | |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校体育工作会议,有记录(1分); | 1 | ||
建立合理的队伍管理制度和后勤保障措施(2分); | 2 | ||
有体育发展规划、传统项目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2分); | 2 | ||
足额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2分); | 2 | ||
体育教师(教练员)带训纳进工作量(2分); | 2 | ||
有效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2分); | 2 | ||
每学年分别举行一次校园田径运动会(2分)和传统项目的比赛(5分); | 5 | ||
合理预决算,经费有保障(2分); | 2 | ||
场地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符合传统项目训练需求(2分); | 2 | ||
布点项目工作 | 每周训练4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有完整的训练计划和考勤记录(15分); | 15 | |
利用寒、暑假进行集训,训练天数不少于假期的2/3,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分钟,有完整的训练计划和考勤记录(15分); | 15 | ||
有较全面的运动员个人训练档案(4分); | |||
校队队员学年末各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操行评定良好及以上(2分); | 2 | ||
积极参加市级、区级传统项目比赛,有效组织校际布点项目比赛(3分); | 3 | ||
传统项目教练员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4分); | 4 | ||
学校参加传统项目活动的人数达到总数的50%(1分); | 1 | ||
布点项目比赛成绩 | 参加区级正式比赛获团体前3名(4分);第4—6名(2分);第7—8名(1分);可以累计。足球、篮球、手球等集体项目加倍计分。 | 4 | |
参加市级正式比赛获团体前3名(10分);第4—6名(6分);第7—8名(4分);可以累计。足球、篮球、手球等集体项目加倍计分。 | 16 | ||
参加全国及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获团体前3名(25分);第4—6名(16分);第7—8名(12分);可以累计。足球、篮球、手球等集体项目加倍计分。 | |||
参加市级正式比赛个人获得前3名(6分);第4—6名(4分);第7—8名(2分),可以累计;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个人获奖翻倍计分。 |
自我考核观察点 | 自评分 | 摘要说明(可另附页) | |
向上输送 | 每向区少体校输送一名运动员。 (8分); | ||
每向市试办二线学校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 (10分); | |||
每向市二线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 (15分); | |||
每向市一线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25分); | |||
体育附加参考分 | 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体育先进集体或个人,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 | 4 | |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关论文,每篇加3分; | |||
校队队员被评为市、区级三好学生,每名分别加10分、5分; | |||
校队队员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每名加5分; | |||
校队队员达到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每名加10分; | |||
扣分 | 当年无输送扣5分; 无故不参加市级传统项目比赛,每次扣5分; 学校在组织参赛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现1人次扣20分,超过2人次(含2人次)考核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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