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嘉定实小     更新时间:2018-01-12 14:45    

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 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职责 

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唐敏校长担任总指挥,成立四个小组,陈芳书记担任疏散引导组组长,龚京副校长担任现场防护组组长,章晓颖副校长担任紧急联络组组长,戴拥军工会主席担任现场救护组组长。

疏散引导组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组长马上按总指挥要求组织人员到现场疏散未被欺凌学生,并机智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现场防护组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组长马上带领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欺凌学生者进行强行阻止,必要时可实行正当防卫行为。

紧急联络组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组长迅速按总指挥要求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教育局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现场救护组职责: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本部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

二、 应急教育

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有责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和谐相处,文明做人的教育,对有发生欺凌可能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德育处或安全处,反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班主任要将本班曾有类似不良记录或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名单,报告学校德育处统筹管理,重点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工作,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

⒊对曾参与欺凌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要对这类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随时观察其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 防止校园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组职责 

1 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 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3 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 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

 5 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四、 防止校园欺凌事件报告流程图

⒈首遇负责制:

发生学生在校园内欺凌别人或被人欺凌时,首遇老师除了要当面进行劝阻,与此同时,还要将情况报告给当天的值班领导和德育处。

若遇校外人员到校欺凌学生,首遇老师有责任立即劝阻,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并要及时报告安全办;若现场情况较为严重的,还要在第一时间打110电话报警,争取时间,防止事态失控。

一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首遇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同进拨打120急救电话,与此同时,积极做好组织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处理的相关准备工作

问题处理程序

由首遇老师依照首遇负责制的三条酌情执行。

 组长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安全组长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最好是男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现场安全组组长前往现场。 

 各应急组现场救护 

现场防护组:组长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疏散引导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与欺凌者周旋时,本小组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紧急联络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到达现场。①公安局或派出所“110”②学校应急组各组组长③向上级(教育局)报告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现场救护组:本小组人员在组长带领下,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应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

事后处理

①由德育协同中心、班主任召集本校肇事学生进行询问,了解事情经过,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多方配合,做好事后的初步处理工作,力争不留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对校外社会人员,应配合警方及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对校外学生,要及时与就读学校取得联系。

③由分管安全、德育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提请校务会讨论通过。

全校通过处理结果,警示学生以引为,访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组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排家长情绪等。

学校应急组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5、责任追究、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胃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因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预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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