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办法

作者:嘉定实小     更新时间:2020-03-24 12:44    

嘉定区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和《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2020年嘉定区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学区化办学,依法实施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1.公开透明原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2.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蒋明珠

副组长:章晓颖

组 员:倪青、龚京、戴拥军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倪青

组 员:所有行政人员、正副班主任

三、招生计划

    招生班级数:一年级招收7个班级,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区范围: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四、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学校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0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本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菊园新区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特别提醒:本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1)2020年起,本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2020年起建立起始年级新生数据库,2021年申请入学的与2020年数据库比对,一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2022年申请入学的与2020年、2021年数据库比对,两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以此类推,到2025年,五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3)2020年起,同一居住地址如有跨区、跨街镇(即人户分离)及外省市来沪人员租赁房屋,同样按“五年限一”政策规定操作。

(4)不符合“五年限一”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方式安排入学。

五、信息登记

1.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根据各幼儿园安排)。

2.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

六、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

七、报名验证

1.分批验证

适龄儿童及家长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等材料来校进行现场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7日

第二批验证:5月31日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复验地点

嘉定区平城路625号

说明:复验时,新生监护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伪造信息,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工作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按照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校。8月15日前,学校向录取的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以短信方式发出入学通知书。

九、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通过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

3月21日起,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3月24日起,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十、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

2020年3月21日——3月28日,学校公众号“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平城路625号   

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69991811

嘉定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39902051

嘉定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39902066


附件1:2020年嘉定区实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2020年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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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2020年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号),特制定本校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学生。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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